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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
2006-02-15 09:43  文章来源:沧州市吴桥县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

各县(市)、区商务局(外经贸局):

根据《商务部关于委托石家庄市商务局等59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通知》(商贸函[2005]59号)文件的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05年11月1日起,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(含外商投资企业)办理自营进出口备案登记,一律到沧州市商务局办理,省商务厅即日起不予受理。

二、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备案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:

1、登录商务部网站(网址:http//www.mofcom.gov.cn),提交网上申请后,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;

2、经工商部门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;

4、企业法人代表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企业介绍信;

6、依法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,凭企业批准证书、增项后营业执照及上述5项材料;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需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,按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有关规定办理。

三、沧州市商务局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过程中,将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和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同时,提高工作效率,提供优质服务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企业提供齐全、合格的材料后,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四、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备案登记,所需的材料,由企业直接向沧州市商务局提交。为便于各级商务部门掌握企业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,市商务局于每月上旬将我市上月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在商务局网站(网址:http//www.czcom.gov.cn)上公布,并以电子格式上报省商务厅。

五、各县(市)区商务局接此通知后,应予以高度重视,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,积极指导企业办理进出口备案登记工作。

市商务局联系电话、传真:3041987;





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二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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